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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庄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图)

时间:2022-08-12 08:41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法院庄里法庭法官通过说理释法、耐心沟通,成功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基本案情

案件经过:原告杨某和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自2022年5月26日起,被告通过本村村民微信群及自媒体平台个人账号发布不当言论及视频,对原告进行污蔑、诽谤,原告多次和被告进行协商,望被告停止此种行为,但被告却置之不理,反而扩大传播范围,导致原告在当地群众中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且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分析案情,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原告杨某的名誉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主动积极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从建立友好和谐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希望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过往不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立即删除其在抖音个人账号上发布的该涉案视频,并在其抖音个人账号、村民微信群中向原告杨某道歉,原告杨某也愿意放弃要求被告赔偿的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杨某妻子来到庄里法庭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对承办法官的尽职尽责和高效办案表示感激之情,并竖起大拇指连连称赞。

锦旗虽轻,但却是当事人对庄里法庭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富平法院的鞭策,法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走进当事人的心里,在每个案件审理中做到细心、耐心、公心、真心、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告诫大家,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虽然都是网络虚拟空间,但是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使用网络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坚守道德底线,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和伤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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