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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集体资金入股企业,两年未分红 法律保障脱贫务求实效,坚决快调处

时间:2020-07-01 16:34 作者: 通讯员 马淑婷 来源:富平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马淑婷)为了盘活村集体经济资金,助力脱贫攻坚,解决村内贫困户就业问题,富平县曹村镇大渠村创新脱贫方式,将村集体经济资金入股企业参与分红,增加村委会经济收入,同时也解决了贫困户的就业问题。然而近日,大渠村却将富平县某某畜牧有限公司诉至富平法院,原本“三赢”的一件事,因何矛盾要诉诸法律?

富平县曹村镇大渠村是2014年省级认定的贫困村,村上经济发展滞后,村民的经济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农业种植。2016年,富平县某某畜牧公司在大渠村成立,该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奶山羊的养殖及其产品的销售、牧草的种植及销售。2017年10月,考虑到该公司是在村上设立,并且经营项目也是涉农行业。村委会主动向县扶贫办、镇政府汇报沟通,决定盘活村集体资金入股企业,助力脱贫攻坚,一者分红收入惠及全体村民,二者壮大企业规模,三者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经过批准后,大渠村将村集体资金五十万元入股该公司,由该公司发展壮大产业,并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入股分红协议,约定该畜牧公司每年给大渠村分红5万元(转至村级账户),同时协议约定该畜牧公司提供工作岗位给贫困户实现就业。协议签订后,2017年,该公司将当年分红五万元汇入了大渠村村级账户,同时该公司为村贫困户提供了十八个工作岗位,村民既分到了红利,也能够在家门口上班,对村委会和公司都很感谢,村民脱贫奔小康的信心更强了。2018年,该公司因市场波动等原因,没有及时给付大渠村分红资金。村民有些不安,村委会也多次和公司协调,但均无果,为了村集体组织利益,无奈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给付拖欠的分红资金。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如处理不好,恐将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况且法律应该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遂第一时间到被告处送达并了解案情,被告法人对原告起诉事实无异议。被告法人表示:助力村民脱贫也是企业的责任,前期公司运营很好,但受市场波动及疫情影响,公司现在效益一般,正在想办法积极筹措资金以支付原告的分红。在大渠村,承办法官走访了几家贫困户,有贫困户向承办法官表示:“我这几年都在这畜牧公司上班,主要是负责给羊喂食,上班距家里近,一年也能收入几万元,这种合作模式很好。”村干部向法院表示:“当初签订协议是为了实现“三赢”,让村上彻底脱贫,村上与企业合作运行的很好,但是由于各种市场因素及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及时向村委会分红,使村民有些不安。”2020年6月18日,承办法官将各方当事人传至村委会召开现场协调会,大渠村十几名村民代表也到现场参会。承办法官首先肯定村委会与企业合作模式,双方的合作惠及群众、助力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保障,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应按照协议按时向村委会支付分红,并定期通报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让群众安心。同时,承办法官就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意见,企业法人表示:“合作不仅是为了企业发展,更是为了村集体能彻底脱贫,群众生活能明显改善,企业正在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积极筹措资金以支付分红,企业一定会成为村集体脱贫的助力者。”村委会与群众代表也对企业表示谅解,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三个月内向村委会支付分红。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富平法院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脱贫工作,流曲法庭坚决贯彻院党组工作安排,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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