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3日,富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富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一、何某某、王某某、李某二、魏某某、张某、常某某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4名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了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0日,被告人李某一、何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富平县美原镇北街“小郡肝串串香”店内就餐饮酒期间,醉酒的李某一无故谩骂串串店老板,伙同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殴打在店内就餐的石某某等人。随后李某一又指使王某某电话呼叫被告人李某二前来帮忙,李某二接到电话遂纠集被告人魏某某、张某、常某某等驾车赶到现场。被告人再次对石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后逃离现场。

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