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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两年男子转账30万,解除婚约要求退还能否支持?

时间:2021-08-10 16:22 作者: 通讯员 刘伟 来源:富平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刘伟)情侣们注意了!恋爱期间彼此的红包、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界定的标准又是什么?

近日,富平法院庄里法庭调解了一起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经济转账的案件。李某某(男)和席某某(女)系恋人,并按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后双方解除婚约。李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席某某返还恋爱期间微信转账30万元,并向法庭提交微信转账凭证190笔及聊天截图。案件承办人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确认事实后,引导双方,分析法律界定,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恋爱两年男子转账30万,解除婚约要求退还能否支持?

对于恋爱期间的电子转账,到底哪些情况可以返还,哪些情况不可以呢。

一、男女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转账消费等,一般属赠与性质,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如含有特殊金额谐音的数字,如"520"、"1314",一般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这类转账要求对方返还并不会得到支持。

二、若双方有书面协议,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等确能证实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且借款已交付的,出借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对于大额金钱的转账,当事人一方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可以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结缔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接收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恋爱两年男子转账30万,解除婚约要求退还能否支持?

法官温情寄语: 恋爱期间,双方都会互赠一定的金钱或者礼物增进感情,但当感情消逝,恋人变路人,往往会因当时互赠金钱财物发生纠纷。法官在此提醒,恋爱期间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切勿将金钱作为衡量彼此感情的标准和筹码。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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