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17:40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5月29日,原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已竣工,且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尚欠原告120万元工程款未付。案件受理后,送达环节,因被告公司注册地已拆迁,承办法官多方打听,成功将应诉材料送达被告。被告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庭前承认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但原被告就欠款金额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厘清纠纷的事实及争议焦点,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确定本案下欠工程款97万元。被告说:“我给原告安装门窗,他还欠我9.9万元”,承办法官听后,耐心给当事人释法说理:“虽然该债务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系你双方之间的纠纷,为避免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可以一并调解处理。”原被告均同意,各自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字后,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因案而异,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让各类纠纷找到最佳解决途径,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解决,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增加了个案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