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7 08:55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富平法院第一份“令状式”判决书。这份“瘦身”的判决书仅二页,简洁明了,令人耳目一新。
庭审过程中,法庭重点对借贷及清偿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在2004年6月30日原告富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被告张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5500元。被告于2019年6月27日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元,下欠部分至今未能归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迅速制作完成“令状式”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某归还原告借款4500元,利息3150元。
与以往的民事判决书相比,该份“令状式”判决书不再详述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事实、理由,仅叙述原告诉求,简要概括被告答辩意见,对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简写,在本院意见部分不再详细就原告请求逐项论述,而直接就归还数额予以认定。判决书内容高度概括、判决主文一目了然,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法官说法:
令状式裁判文书是当前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所采用的一种,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详细裁判理由,常适用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较小、法律关系不复杂的案件。它在完整的庭审基础之上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突出关键信息,在“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两部分,打破传统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内容冗长的弊端,做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直观易懂。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在满足了群众获得公平、正义判决基础上,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可读性、减轻了法官制作判决书工作量、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产品的需求。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