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09:05 来源:富平法院
8月10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离婚案件。
原被告于1992年3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现两个孩子均已成年。2020年8月10日双方到法院咨询离婚相关事宜。经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引导,原被告选择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进行调解。
当事人选择特邀调解员吴彩文、康丽为其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结婚有28年之久,且育有两个孩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尝试做工作看双方是否有意愿继续共同生活,查找婚姻存续期间的主要矛盾。被告情绪激动的说,婚后双方矛盾一直不断,坚持了这么多年,矛盾也并未得到缓和,现在孩子也大了,她要为自己而活。调解员让被告缓和一下情绪,待其平静后,继续做调解工作。经确认,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感情确已破裂,表示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愿好和好散。原告说离婚后就回陕北,自己会找份工作好好生活,希望被告和孩子们过得好。淳朴的话语表达了他对这段感情的尊重和对以后生活的态度。被告听后,情绪也平和多了,双方没有了开始的剑拔弩张。
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原被告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申请出具调解书。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这是富平县人民法院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的第一起案件,今后我们将立足实际,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加强诉前调解、人民调解。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