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程某等2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宣判,对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五年不等刑罚,并对张某等3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总计 25000元。

此案受理后,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俊峰及时召集刑庭、法警队、政治部、办公室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庭审保障工作,从审判力量、警务保障、舆论宣传、后勤服务等方面予以全面统筹、协调调度,同时将研究制定的“三同步”方案分别报县委政法委和市中院,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县法院为11名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实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经审理认为,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以被告人程某为纠集者和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等6人为积极参与者和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属于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严惩。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该案的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富平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下一步,富平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压实责任,克服困难,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