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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一场开在农田里的“庭审”

时间:2020-04-24 17:34 来源:富平法院

富平法院:一场开在农田里的“庭审”

“排除妨害纠纷的案子不能坐在法庭办,要去现场。”看过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如是说。近日,富平法院流曲法庭受理了一起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责任田架设变压器的案件,分析过案情后,当日下午,流曲法庭一行人主动进村,在村主任的带领下来到涉案土地处,查看了变压器的架设位置和占地面积。

富平法院:一场开在农田里的“庭审”

2018年,被告富平县供电分公司未与原告李某协商,未经同意在其责任田上架设了两根电线杆和一台变压器,原告李某知道情况后,找到到贤镇供电所了解情况,但对方说这事是经村上同意的与原告无关,原告没有权利找供电所,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李某多次去电力局反映情况,均未有任何答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设施,排除妨害。承办法官表示,排除妨害案子不同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坐庭审案无法做出符合事实的裁判,于是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驱车到现场实地勘验,并从村主任处了解到,2018年8月,因本村电压过低,影响村民生活,供电所就给本村架设了变压器,架设变压器所占土地确系原告李某的责任田,架设时确未与原告协商。随后承办法官传被告富平县供电分公司到庭,被告表示,当时架设设备时是与村上协商的,确实未与原告李某沟通过。

富平法院:一场开在农田里的“庭审”

2020年4月21日下午,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到贤镇供电所负责人、新合村村主任等到达架设变压器的现场,新合村的一些村民也来到农田里旁听案件。被告承认架设变压器时未征得原告李某同意,事后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村上表示未经原告同意,但架设变压器是为了满足新合村全体村民的生活用电。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的权利、企事业从事民事活动法律意识的树立、集体利益的兼顾等方面,详细向各方进行了解释。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就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当场向原告道歉,因原告李某责任田栽种的经济树木不宜继续架设变压器,被告同意两周内拆除架设在原告责任田的一台变压器和两根电线杆,并与承办法官一起另行勘察了架设变压器的位置,以继续满足村民的用电需求。

调解结束后,被告表示,“这真是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今后我公司一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原告表示,“这几年来,我因为这个事情跑了他们单位很多次,也和村上说过很多次,都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我的地就一直被这样占着,现在终于在法庭得到了解决,感谢法庭快速处理!”

法官寄语:公民、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至上理念,尊法、守法、用法,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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