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8 18:23 来源:富平法院
“非常感谢法院帮我们企业渡过难关,我们一定按调解协议及时履行”,案件调解结束,被告方企业负责人连声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近日,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案件最终得以调解。
被告方是本地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2018年6月,被告企业(甲方)将自己养殖场内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原告(乙方)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共计277518元工程款,被告企业向原告出具了结算单,并承诺四个月内一次性结清该笔工程款。但该笔工程款到期后,被告企业仅支付原告6万元,余款217518元至今未能支付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结算单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被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认结算单确实是自己所出具,但认为原告将混凝土多给自己计算了三车。承办法官于是联系原告方,经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属实,但其责任并不在于原告,原告依约将混凝土拉至被告处,由于被告自身的原因,导致该三车混凝土被倒掉,其损失应由被告方承担。至此案件事实基本查明,被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表示认可。
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推托不还,而是在疫情期间,自己的企业资金周转遇到了困难。经承办法官对被告企业经营状况的深入调查了解,确认被告企业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考虑到被告企业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开庭判决,而是将双方召集到法庭,进行了多次的调解工作,既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疫情下企业的现实困难。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企业分四期付款的方案,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均对法庭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中省市政法会议精神,2020年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作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为牵引,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刘集法庭在日常办案过程中不仅注重调解,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寻找最有利于矛盾纠纷解决的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要尽力保护疫情期间所服务辖区内企业恢复及发展。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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