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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强制“老赖”腾房 彰显法律权威(图)

时间:2017-08-24 09:25 作者: 富平法院讯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富平法院讯)为了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8月23日,富平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在渭南中院的指导下,在政法委、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公证处、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近50人的协助下到执行现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腾房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全程派员监督执法。

上午8:30分,执行干警、公安、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富平法院楼前集合,前往位于富平县车站大街中段的执行现场。据承办案件法官称:巨某、路某与某公司于2007年8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巨某与路某租赁某公司所有的位于富平县车站大街的宿办楼的二、三层。同年巨某、路某将楼层部分房间转租给周某,租期10年,租赁期截止2017年8月1日。2009年9月,申请人张某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张某在向巨某与路某索要租金未果后诉至富平法院,请求判令巨某与路某支付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屋。2011年10月12日,富平法院(2011)富民初字第0032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被告巨某、路某及第三人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租费用并解除原租赁合同。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巨某、路某及第三人某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向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4月14日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被执行人路某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周某,租赁期截止2017年8月1日,周某称其对占有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申请执行人张某给予补偿,否则不予腾房。承办法官经多次做调解工作无果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案外人周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均未按期腾房。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于2017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公告,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向在外地的被执行人送达了公告,限期腾房,并告知其拒不腾房,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因涉案房屋位于商业街,人员流动较大,为了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本次执行,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工作组,拟定了执行预案。由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刘爱民任总指挥,执行局杨军局长任副总指挥、副局长马麟、孙勇现场具体实施。8月23日上午8:40分,按照预案,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公安干警负责现场警戒。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了现场勘验和制作财产清单。财物登记造册后,在执行法官执法记录仪的全程记录下搬运至货车上,并全程监督存放于仓库内。期间,该院党宏军院长到现场,慰问执行干警,密切关注执行态势。

执行活动于8月23日当晚7:40执行完毕,经过30余名执行法官及相关部门人员近百余人历时11个小时的努力,将涉案的房屋全部腾出并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张某,本案到此全部执结。此次执行行动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嚣张气焰,保护和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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