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 17:10 来源:富平法院
3月22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刘集人民法庭受理了一件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杨某在原告陈某处购买了价值8700元的油漆,未给付货款,原告陈某多次催要无果便诉到了法院。
承办法官在立案后立即联系到被告杨某,杨某表示欠款属实,愿意在3月26日前给付全部的货款。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承办法官便决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然而被告同意履行的期限到期后,并未按时履行,承办法官隔天再次联系到被告杨某,给其阐述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相关法律条文,最后杨某当即履行了8700元货款,原告申请撤诉,最终案结事了。
刘集人民法庭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的前提下,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债务案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民、一次性解纷的优势,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为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