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4 17:12 作者: 通讯员 高娜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在判决后主动答疑,积极联系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放弃上诉,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23年11月,刘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承租王某房屋一年,刘某向王某支付了房屋租金及保证金,并入住案涉房屋,后因房屋地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及保证金等费用。审理中,王某认为刘某退房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准备另案诉讼,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收到判决后,立即提出上诉,承办法官收到上诉状后,联系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王某也撤回了上诉。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是审判环节的关键一环,案结更要事了,一个纠纷、一个案件尽可能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积极引导并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诉讼,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助推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