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0:30 作者: 通讯员 史梦 来源:渭南日报
“对不起,我错了,不该冲动动手打人,请你原谅我”。
“都是乡里乡亲,我也有不对的地方”……这是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主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一段对话。
据了解,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后,承办案件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具备刑事和解的基础。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承办案件检察官在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挖掘矛盾根源,随后决定下乡主持调解。检察官邀请侦查人员,提前联系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协助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为了解决根本矛盾,打开双方心结,办案检察官多次进行线上线下访问,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从“法、理、情”三方面充分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向其解释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法律规定,对其矛盾根源地界问题进行了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了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当场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建立和谐邻里关系,达到案结事了双方和解的良好效果。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