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9 17:49 来源:富平法院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张某(男)于2020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9月登记领证,2021年7月生育一女。二人婚前了解不深,婚后矛盾不断,原告产后一直与被告两地分居,二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但该案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方面争议较大,双方争执不下。经过开庭审理,法官认为此案虽争议较大,但仍有调解可能。庭后,遵从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通过安抚情绪、倾听诉求、缓和矛盾,寻找到调解双方的契合点,终于在多次努力之后,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结案后,承办法官又积极进行案件回访,跟进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关心关爱当事人子女生活状况,当事人也对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的人文关怀表示感激。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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