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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综合审判庭“以判促调”圆满化解租赁纠纷

时间:2022-02-15 17:55 来源:富平法院

当前,建筑领域纠纷激增,常常引发一方当事人权益受损,扰乱市场秩序。富平法院综合审判庭圆满化解了一起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有效保证出租方合法权益,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被告一系某公司项目部,因承包项目需要与原告挂靠的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电梯租赁合同,约定租期、租赁费等事宜,之后电梯投入使用,被告二、被告三系公司员工,经常与原告对接租赁事宜。租期满后,租赁费一直未能清偿。原告曾将被告二、被告三诉至法院,此二人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愿意分期支付全部款项。而该协议签订后,被告二、被告三仅偿还部分费用,下欠数万元一直未付,纠纷未能妥善处理,原告无奈再次诉至法院。

审理中,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适用调解前置程序,消除心理对抗,但被告方坚持不愿承担清偿责任,调解意向淡化,争议较大,一时间难以继续,法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二、被告三以涉案电梯由被告一租赁、二人只是工地一般工作人员为由,不愿承担责任。而被告一认为,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并非原告,原告不适格;且原告曾与被告二、被告三就此事达成过调解协议,因此被告一也不承担责任。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庭多方调查取证,查明被告二、被告三系被告一项目部项目承包人和负责人,二人系职务行为,并从原告挂靠的公司了解到施工电梯实际为原告所有,从付款明细中也能看出前期费用也一直是向原告支付,所以,认定原告主体适格。而被告一公司项目部与原告挂靠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予履行。因此,判令被告一承担清偿责任,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

行百里者半九十。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做好判后答疑、释法明理,也通过被告的委托律师对其进行判决解读。最终,判决生效后第一被告及时联系原告,主动偿还了全部款项。至此,多年悬而未决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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