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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检察又上榜!获评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1-08-07 08:52 来源:富平检察

近日,富平县检察院办理的田某与刘某追偿权纠纷虚假诉讼监督一案被陕西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富平检察又上榜!获评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2014年左右,刘某因赌博欠田某共计22万元且长期未还。2015年12月,刘某被迫与不存在经济纠纷的张某签署金额为22万元的借条,后由张某向田某出具金额为22万元的收条,债权转让给田某。2016年5月底,田某为索取非法债务,以上述借条、收条为证据,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刘某起诉至富平县法院,诉求刘某偿还22万元及利息。2016年8月,富平县法院判决支持田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富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田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发现田某可能涉及民事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交该院第四检察部。经审查发现,田某与张某恶意串通,伪造借条、收条等证据,虚构民间借贷。其意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赌债这一非法债务进行确认,将不受法律保护利益变为合法之债,构成虚假诉讼。富平检察院将本案提请渭南市检察院抗诉。

富平检察又上榜!获评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2020年6月,渭南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指令富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0年6月,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田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11月,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委会决定,判决撤销2016年8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典型意义

富平检察又上榜!获评全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一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当前,部分刑民交叉案件中往往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本案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对办理涉黑、涉恶等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进行细致审查,精准监督,办出“案中案”,打好“组合拳”,既有效监督虚假诉讼,又为有效打击黑恶犯罪行为提供依据,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二是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完善虚假诉讼防控机制是深化检察监督实效的有力举措。检察机关在办好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同时,要注重与法院沟通,取得法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渭南市检察院、富平县检察院通过田某系列案件的办理,推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净化全市法院的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诚信渭南建设,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虚假证据专项工作”整治活动,渭南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建立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研究完善防范对策,形成防范打击合力。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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