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17:00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原告张某在被告刘某工地打工近一年多,临了30000多工资款却没有拿到一分钱,于是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经过了解,原告是宝鸡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靠平时在外打工养活一家老小,平时生活很是拮据,由于工地老板长期拖欠工资,导致生活雪上加霜,难以为继。于是刘集法庭启动快速处理程序,立即传唤双方到刘集法庭处理。在对原告持有欠条进行确认后,立即组织调解。被告声称自己作为工程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没有及时给自己结清工程款,才导致自己拖欠原告工资至今,但却提供不出具体的发包方。
无论工程款是否结清,农民工血汗钱都不能欠,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对承包人进行耐心劝导,敦促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听了承办法官一席话,被告最终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当即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两期履行全部工资款。案件调解后,眼看第一期款项快要到期,承办法官想到原告远在宝鸡,来一次费时费钱,绝不能让农民工兄弟失望而归,于是立即联系工程承包方,在多次敦促下,被告顺利履行了第一期款项,并及时由原告援助律师给原告汇了过去。
这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案件,案情简单明了,虽然调解费时费力,但是却能让农民工尽快拿到血汗钱。在平时案件审理中,刘集法庭注重审执兼顾和案件实效,只有让群众少跑路,让其合法权益得到尽快的落实,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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