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吴楠)近日,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特殊之处在于原被告均是年近古稀、白发苍苍、身体虚弱的老人,虽然是半路夫妻,但已结婚三十多年。老太太张某甲起诉丈夫张某乙要求离婚,据张某甲陈述,其在与张某乙结婚前领养了一女张某丙,时年三四岁,被告张某乙与自己再婚前有一子张某丁,时年八岁,婚后二人再未生育,共同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长大,现均已成家立业。近些年由于张某甲与张某乙的儿子张某丁之间闹了些矛盾,进而引发夫妻之间的矛盾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斗殴行为,这种状态已经持续几年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期间经当地村委会及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后,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乙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开庭前联系张某乙进行初步的调解,张某乙在接到通知后,称其近期因为身体原因不方便来法庭,承办法官在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驱车来到了张某乙家中了解事情经过,当时张某乙情绪非常的激动,认为家庭矛盾激化原告负有很大的责任,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原告张某甲必须离家。
在基本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后,考虑到原、被告的结婚时间较长及双方都为古稀老人,承办法官悉心的对两位老人进行了背对背及面对面的调解,从感情、亲情、法理等不同角度分头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珍惜三十年的夫妻缘分,能重归于好。但是双方都坚持离婚,双方矛盾点在于双方离婚后,张某甲是否离家问题。
考虑到张某甲年过古稀且身体有病的情况下,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张某甲的养女张某丙,在与张某丙取得联系征求其意见后,张某丙表示愿意赡养张某甲,至此张某甲的生活有了着落。下来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张某甲最终同意离婚后随养女生活,要求张某乙给付自己共同财产应得的款项,但张某乙表示其年龄已高,靠喂养2只奶山羊生活,没有过多的经济收入,眼看双方的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再次驱车来到村里,联系到了其子张某丁,张某丁表示其不想参与父亲的离婚事情,承办法官对张某丁在法理和情理上进行了一个详细的阐述,最终张某丁同意替父亲张某甲给付此笔费用,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原告离家随养女生活,被告补偿原告一笔费用,双方终于都得到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结果。
虽然婚最终还是离了,但两位老人的情绪都变得不再激动,甚至表示今后一方有困难还可以互相帮助,原、被告均表示,法院是真正为群众办事的地方,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这起较为棘手的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次的斡旋调解中最终以调解结案。
在当今老龄化加剧的社会,老年的人离婚问题也较突出,考虑到老年人离婚后,生活及赡养问题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势必造成新的负面影响,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办案法官在承办此类离婚案件中,不能仅停留在法律的层面上,更要实地调查、走访,兼顾法理、情理,及时的把上述问题落到实处,有效解决离婚老人的生活问题,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