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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男子无证驾驶被送进拘留所

时间:2017-08-22 14:52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田晨 陈润社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田晨 陈润社)8月21日下午4时许,山西清徐县人郭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被富平警方送进拘留所,行政拘留7天。

近期,为深入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全力开展五类重点车的查控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2017年8月21日3时20分,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巡查至富平县西二环时,示意一辆车牌号为晋A2857x的重型半挂车停车检查,要求驾驶人郭某某出示相关手续,但他无法提供驾驶证件。倒是旁边副驾驶室那个人拿出了自己的 A2驾驶证让民警看。民警随即以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传唤驾驶人郭某某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40岁,山东省清徐县人)本不是司机,而是押车的,当日与司机王某某(副驾驶室那个小伙,所持 A2驾驶证,经网上比对,真实有效)驾驶晋A2857x的重型半挂车拉了一车钢筋,从山西清华徐县出发,准备拉到陕西富平庄里工业园区。货车驶下富平高速口后,押车的郭某某突然心血来潮,向司机王某某提出让他驾驶车辆的想法,司机王某某已驾车多时、正觉疲累,遂让郭某某驾驶,没想到这一“让”,将郭某某“让”进了拘留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条之规定,以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富平县公安局对违法驾驶人郭某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800元。当日下午4时许,违法驾驶人郭某某被富平警方送进了拘留所。

郭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通过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为辖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尽一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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