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晨星等3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新宇,副检察长张旭刚、杨平安,员额检察官张蕊、陈同川共五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富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永华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200余名社会公众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办主任石列,党组成员、政治部部长刘小政,扫黑办副主任范玉峰等亲临现场指导。
庭审前,办案检察官参加了富平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归纳了争议焦点,并与被告方辩护人就管辖、公开审理、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为庭审奠定了良好基础。
庭审中,检察长苏新宇首先宣读了长达22页的起诉书,指控王晨星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谋求非法利益,插手他人经济纠纷,严重影响富平县社会秩序稳定,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触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公诉团队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对38名被告人依法讯问,各被告人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公诉人接着对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分别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鉴定结论等证据。辩论阶段,公诉人和38名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针锋相对,进行了激烈辩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38名被告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知罪悔罪,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过程长达整整两天,过程规范严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既充分履行了公诉职能,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庭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充分体现。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有效打击和震慑作用,彰显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