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1 11:08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张剑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张剑)2017年6月15日,富平县庄里镇展某在互联网百度贴吧富平贴吧发布帖文称:“富平县庄里的人民警察成了开发商和物业的保护伞,威胁、恐吓人”,贴文附有内容时长3分40秒的民警处警视频,一时间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网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2017年6月5日,富平庄里实验区祥云小区物业办报警称,有业主将车停放在小区入口处,致小区车辆不能正常出入。接警后,庄里派出所两名民警及时处警,现场了解情况,部分业主因停车费同物业发生争执用车堵住小区通行道路,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告知双方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程序解决纠纷。期间,在该小区买的住房的展某恰好回家经过,因事关自己小区停车,就在现场逗留围观,现场有部分业主及家属围观并拍视频。事后展某在微信中看到此视频,于6月15日在富平贴吧发帖:“富平县庄里的人民警察成了开发商和物业的保护伞,威胁、恐吓人”,并附有民警处警视频。经查明该贴子贴子反映的情况内容严重失实,极大的损害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声誉和形象。
2017年7月20日,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展某传唤调查,违法嫌疑人展某如实陈述了其捏造事实诽谤的行为,并表示自己追悔莫及,主动写出悔过书表示因自己不了解实情、不懂法,认为公安机关对该种纠纷有管辖权,一时头脑发热就在网上发表了不当言论,愿意为此事而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其有悔过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示语: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制社会,但绝不是法外之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传播谣言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公安机关呼吁网民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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