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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调解执行促双赢 司法为民“不打烊”

时间:2024-02-02 15:57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灵活巧妙调处、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实现了“调解执行一站式服务”,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原告马某与被告秦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马某将其位于庄里街道的三间商铺租赁给被告秦某从事餐饮行业,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被告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并添置了相关餐饮设施。被告正式营业后不久,因疫情防控,其店面基本处于歇业状态,虽中间几次开门营业,但仍亏损严重。租赁期限到期后,被告希望原告能够延长租赁期限,使其能够转亏为盈,可被告因要出售商铺,不同意续租,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租赁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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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若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应无条件返还原告商铺,并恢复房屋原状,可考虑到被告前期在商铺投资较大,有效经营时间较短,若是判决结案,被告损失较大;可对原告而言,恢复商铺原状势必耗损房屋价值,不利于原告出售,判决结案势必导致原被告在经济效益上双输。为追求原被告权益的双赢,有效弥补被告因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少资源浪费。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告,希望原告能补偿被告对商铺的装修费用,购买被告附属设施,减少被告损失,同时保有商铺价值,提高商铺出售价格,实现原告利益最大化。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被告在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其后,双方又对给付补偿款与搬离房屋的先后顺序发生争议,为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同时履行,即原告可将补偿款先交付给法院保管,被告履行搬离义务后,法院将补偿款给付给被告,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认同。收到原告案件款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案涉餐馆督促被告履行搬离义务,但被告陈述自己所备食材还需三天才能消耗完毕,为保障个体工商户发展,承办法官说服原告再等三天,三天后系周末,承办法官愿意现场监督双方履行,原被告双方均被承办法官无私奉献的精神所感动,此案圆满履行完毕,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根本化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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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处理,实现了原被告利益诉求的双赢,同时彰显了基层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情怀,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庄里人民法庭将以此次案件处理为契机,持续优化“调解执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治理建设。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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