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5:57 来源:富平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2023年3月10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位于某村附近的富平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过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甲醇燃料作为锅炉燃料进行生产,将储存甲醇燃料的塑料罐体放置在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锅炉房及简易棚内,且未对罐体做防泄露事故围堰,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防火、灭火、防爆等设施,也未建立使用甲醇燃料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富平县检察院针对相关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遂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该公司违规使用甲醇燃料进行生产等安全生产隐患作出处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现场督促整改,在富平县检察院同步跟进监督下,全面消除该安全生产隐患。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守护美好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既抓末端、治已病,更重抓前端、治未病,持续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民生的最优结合。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