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5:59 来源:富平法院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论是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5月31日,富平法院流曲法庭在辖区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现年77岁的原告崔某某与老伴赵某育有一子三女,老伴赵某已患病去世。崔某某因年龄大丧失了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四个子女对原告不管不顾,生活上未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崔某某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四被告轮流照顾原告生活并给付原告生活费,四被告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原告无奈,遂诉至流曲法庭,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流曲法庭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且赡养纠纷案件是农村多发纠纷,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便联合流曲派出所、流曲司法所、当地村委会,到原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并以巡回审判为契机,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
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先宣讲了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内容,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四子女进行交流谈心,结合乡风民俗,耐心对老人子女进行释法明理,让其深刻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更是“百善孝为先”的伦理要求。还没等开庭,被告们纷纷向原告道歉,被告夫妻痛哭流涕,向母亲下跪悔过,并向法官表示:今后不管怎样都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就崔某某的赡养、居住、医疗问题达成赡养协议:原告由长子赡养,期间所有花费由长子承担;其三个女儿每年12月前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规定的义务。道德和法律从来都不是对立的,法律归置了人性的底线,道德归置了良心的底线。赡养老人不仅要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中的照料,也要给予其精神上的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的方式,以案说法,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涵养了文明和谐的家风,推动了文明乡村建设。今后,富平法院流曲法庭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选择事关乡村振兴、乡风培育、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在村民院落、田间地头大力推行巡回审判、调解及普法宣传,在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出实招、做实事、求实效。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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