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9:47 来源:富平检察
2023 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聚焦耕地占用税征收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国家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公益保护专项监督行动,运用诉前磋商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形成耕地占用税追缴合力。截至目前,共追回欠缴的耕地占用税 569万元,有效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维护了国家利益。
履职详情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数字化检察数据库在比对排查中发现,部分临时占用耕地施工的企业存在未依法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形,可能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承办案件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查明:共有3家在富建设企业未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受损。为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和耕地资源,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意见书,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耕地占用税应缴尽缴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国家税收,助力企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征收耕地占用税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断提升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助推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富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条链接
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非从事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2.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检察机关在该领域能够做什么?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