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4:39 来源:富平法院
杨某甲与李某乙系朋友关系,2020年李某乙因购买建材在杨某甲处欠下货款11800元,当时双方私下口头约定了归还期限,但约定到期后,李某乙百般推脱不履行还款义务,杨某甲见其催款无望,便诉至富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乙每月月底向杨某甲归还2000元,直至归还完毕时止。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乙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杨某甲亲属身患重病急需医疗费用救治,多方筹措资金无果后,杨某甲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乙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询李某乙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进入瓶颈期。申请执行人杨某甲表示:“他有钱也不会还的,更别提没钱了,拖了这么久了,我现在要不是急需用钱救命也不会天天来找法院”。
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不放弃原则,随即前往李某乙所在村组进行调查,这一行为成了本案执行的关键。执行法官在与村干部的聊天过程中得知,李某乙曾经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过,可能缴纳过公积金,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乙名下有公积金存款1万多元,但其公积金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考虑到杨某甲治病救人的实际现状,富平法院执行干警快速与冻结该账户的法院取得联系,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请外地法院解除对李某乙公积金账户的冻结,同时提取了李某乙公积金存款11800元向杨某甲支付。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富平法院执行局始终在深化执行改革、提升执行质效上持续下功夫,除对常见的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查控外,不断创新“查人找物”办法,与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的执行联动机制,丰富执行手段、拓宽执行渠道,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