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4:41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富平县首例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用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绿水青山。
被执行人毛某作为富平县塔北林场员工,为谋私利,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非法在塔北林场采伐刺槐树615株,蓄积量为13.4945立方米,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此案移送至富平检察院,富平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将案件公诉至富平法院。经审理,富平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毛某违法所得13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就本次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责令被告人毛某于2023年3月底前在涉案林地上补种高度1.5米侧柏树1845棵,由富平检察院监督执行。
判决生效后,毛某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随后案件移送至富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毛某,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积极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与检察院干部、村组干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向被执行人阐明不履行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严重后果。经过各部门配合,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法院、检察院及村组干部的监督下,在该涉案林场完成造林补种高度1.5米侧柏树1845棵。
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事关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本案中,司法强制执行,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恢复,彰显了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下一步,富平法院执行局将以此案为契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保护意识,加大惩戒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力度,坚决用执行力筑起环境保护的钢铁长城。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