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2 16:20 来源:富平法院
4月19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王某雀与被执行人程某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土地上搭建的搭建物予以强制拆除,在执行过程中,邀请富平县到贤镇人大代表、到贤镇到贤村干部到场见证执行,富平县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富平县公安局到贤派出所派警配合执行。
原告王某雀与被告程某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富平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自行拆除原告租赁的地皮上的搭建物,从原告地方搬出。后被告程某联不服向渭南中院提起上诉,渭南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王某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程某联以不服判决要求上诉。以自己前期投资未得到解决,自己无其他居所为由对抗执行,坚决不拆不搬,执行干警通过走访,经与村组干部、当地群众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程某联早年丧偶并有一子,由于家庭矛盾至今与儿子关系不睦,儿子常年在外打工。被执行人租赁土地后建造房屋一间,并搭建框架房屋与男友一起居住生活,以收售羊奶为生,生活拮据,除建造的房屋外暂无其他地方居住,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干警为被执行人留足充分的上诉时间,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有行动,鉴于被执行人现无其他居所及被执行人对抗执行情绪较大,执行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执行方案,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局决定本案应本着“逐步推进、有效稳控”的原则进行执行,并给申请人进一步做释法明理工作,先拆除被执行人搭建的搭建物并移除,暂为被执行人留下居住的房子,给予其合理时间另寻住处,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健康原因,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护士全程配合。
4月19日上午10时,执行工作开始,被执行人情绪失控,在对其劝诫无效后便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其身体不适时,120救护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现场指挥一声令下,拆除工作有序开展。执行中,法院干警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有序开展警戒、财物清点、搬运、移交等工作,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公开透明,依法有序,经过6个小时奋战,顺利拆除了搭建在原告地皮上的搭建物并移除到指定位置。整个执行现场规范、文明、有序,得到在场群众、村干部、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富平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努力使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