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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检察:司法救助解民忧 化解矛盾促稳定(组图)

时间:2020-12-08 15:11 来源:富平检察

12月4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迎来3位手捧锦旗的“熟人”,他们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再次来到检察机关已经没有前两次的拘禁和愁容,有的是对检察机关感谢的言语和对 “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心。

据悉,2020年9月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驾驶小轿车与郭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乘坐人王某某、张某某、樊某某)相撞,致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三人受伤,其中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胡某某未作任何赔偿,致使王某某、张某某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难。同年11月4日,王某某近亲属梁某某、张某某向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案件受理后,该院副检察长陈同川、承办检察官王革等干警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地实地考察了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家庭困难程度。同时对嫌疑人胡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其是否具有履行民事赔偿能力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胡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所驾驶车辆未参加任何保险,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民事赔偿。该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最终向梁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向张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0.5万元。

胡某某交通肇事案中郭某某属于违规驾驶三轮车载人,被害人家属在无法得到胡某某民事赔偿的情况下,多次向郭某某索要民事赔偿,且无果,致使日常较好的邻里关系出现裂痕甚至一度矛盾升级。富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此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不仅缓解了申请人因交通事故案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燃眉之急,更化解了申请人与郭某某的矛盾,促成了邻里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后的工作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人文关怀,及时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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