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7 09:40 来源:富平检察
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案件,检察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通过创新办案方式,确保了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检察官审查案件了解到,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刚做完手术,腿脚不能下地走路,有可能影响讯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本着方便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和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检察官在刘某某到达检察院后,将讯问地点放到方便刘某某接受讯问的地方,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的门口摆放了桌椅,将其变成一个临时讯问地,刘某某坐在车上将头伸出车窗外与办案检察官沟通交流,检察官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时、有效地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向刘某某宣读了讯问笔录,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检察官对刘某某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期间,郭某按照通知到达检察院准备接受讯问,执勤人员测温发现,郭某当时的体温有点偏高,检察官在得到该信息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立即采取应急预案,改变讯问场所,检察官在一楼大厅门口按照程序规定,向郭某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讯问了郭某,做好了讯问笔录,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保证了诉讼程序的顺利完成。
这两起案件的办理形式,不仅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充分体现,同时做到了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两不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刑事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