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7 09:14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县法院执行局利用电话联系、微信交流和移动执行APP做记录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杨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富平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共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牛文良接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2月24日,法官在防疫工作的间隙,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和被执行人互加了微信,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发送了履行款项清单,经被执行人核对无异后,被执行人即时办理了转款手续,通过微信提交了转款凭证。为了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利益,法官与申请人互加微信,对执行款数额征求申请人意见无异议后,告知申请人通过微信发送了身份证、银行卡、收条、同意结案证明等材料照片,为申请人杨某当天办理了领款手续。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案方式大加支持和赞扬。
在全民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富平县法院为了不增加当事人和本院执行干警接触传染疫情的风险,实现联防联控的目的,决定采取电话联系催促履行,发送信息、微信沟通,信息、微信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送收款条等方式,加快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进度。从春节收假起,采取上述方法已经顺利执结各类案件4件。其中执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终结1件。申请人通过微信办理领款手续,运用移动执行应用随时进行记录,在没有见面签字等环节时,通过上传通话录音和微信交流截图方式到移动执行APP作为案件执行过程的记录,既方便了法官干警,也带给当事人极大的便利,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提升了审判执行质效。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