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4 17:37 作者: 马转 党轲 来源:富平检察
7月4日上午,富平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共同签署了《检察环节执行值班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标志着值班律师制度在富平县检察院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实施是为了在检察环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办法》内容包括值班律师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值班律师的标准、职责、权利、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经费保障等。
《办法》规定:值班律师由在本县注册的律师组成,执业经验需2年以上;值班律师为在检察环节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由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在参与认罪认罚具结程序过程中,对案件的罪名认定及证据证明内容有疑问的,有权了解案情、听取意见,如认为案件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动条件,或者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载明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量刑建议与案件事实不符的,可以提出不同意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并拒绝在具结书中签名;为值班律师制度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县检察院办公区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
当天下午,首位值班律师刘建峰上岗,在刘律师的见证下富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王某某涉嫌诈骗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了全部案卷后,认为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王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
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既能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又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助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马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