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3 09:11 作者: 通讯员 蒋欢 陈润社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蒋欢 陈润社)近日,富平一男子挂羊头卖狗肉,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富平交警西禹中队现场查获。
2018年8月16日11时30分,富平交警大队集中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一辆ATA6xx号轻型普通货车逾期未审验,请予以拦截查处。
接警后,交警西禹中队中队长艾巨仓立即带领民警康选民、刘冰军在辖区旧县缉查布控站布置拦截。11时35分,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驶来,被民警成功拦下。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及车辆合法手续。但该男子仅递过驾驶证让民警看。
“好着呢,你看,这是我2019年的检验合格证。”当民警要检查行驶证时,该男子称忘带了,并指着前挡风玻璃上的检查合格证说道。民警一看,可不是,车玻璃上粘贴的2019年检验合格证标志赫然醒目!难道集成平台预警有误?不可能吧。
民警让男子下车,亲自上车查看。民警发现检验合格证标志的背面,所写车牌号并非该车。要求作出解释,该男子一时语塞,不能自圆其说。
经进一步了解,该男子罗某某系富平当地人,持C1驾驶证,家里有两辆轻型货车,其所驾驶ATA6xx号轻型普通货车已经脱审,为了逃避检查,蒙混过关,他灵计一动,遂将另一辆车号为陕AQ73xx轻型普通货车检验标志揭下来,粘贴在该车上。就在该男子为自己的“小伎俩”沾沾自喜之时,没想到,被交警部门的预警平台发觉、并被民警现场查获。
该男子罗某某因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检验标志,被民警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口头传唤当事人到西禹中队接受调查。
富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富平县这位男子挂羊头卖狗肉,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