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9 09:24 作者: 特约通讯员李青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李青)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富平法院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的提升愈发迫切,为破解难题,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研究制定了《富平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做到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
一、积极推进诉前分流,发挥诉调对接平台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问题。
富平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设置导诉台和专门的导诉人员,对前来咨询和立案的当事人,通过法律释明、阐明利弊,告知诉讼费用、期限规定等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调整心理预期,自主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同时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吸收律师、法律工作者到诉讼服务中心参与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服务,注重法、理、情的合理运用,把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二、完善机构,建立高效繁简筛查机制,做好首次分流工作。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职分流员、诉前调解员,负责繁简分流的筛查、分流工作,办理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并配置两名员额法官负责速裁工作。各类民商事案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首次分流时,分流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及询问当事人获得的案件相关信息初步判断案件的难易程度,包括案件基本事实、被告联系渠道是否畅通、被告是否配合应诉等进行综合考虑如何适用审理程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立案后由专职调解员或合议庭进行调解。
三、加大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实现简案快办,提升审判质效。
在立案环节,加大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一般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环节严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批,确有必要的必须经庭长、院长审批后报审管办备案方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速裁组,由一位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搭配一位法官助理、一位书记员,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后,速裁组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送达、调解工作,将平均审理期限控制在十日以内,以最快的速度当场化解矛盾纠纷,对简易案件进行当庭宣判,简化程序,缩短审限,实现简案快办的目标,更好地促进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的提高。
四、二次分流均衡分案,切实解决“类案不同判”的问题。
对案情复杂无法适用简易程序以及经过速裁组处理后无法结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进行二次分流时综合考虑各审判业务庭的案件收结存数量、法官数量、庭室审理专长及审理案件类型对新收案件进行动态分流,确保各承办部门案件数量相对均衡,实现“繁案精审”,最大限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充分利用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推行审判业务专业化审理。分案时根据各业务庭的业务特点,将婚姻家庭、合同、交通事故等类型化案件集中审理,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同类案件的审理规范,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同审判人员对法律、司法解释特别是诉讼简化程序理解上的差异,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形成审理要点,实行同案同判。
自2017年9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以来,富平法院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实践探索,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多管齐下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问题,截至目前,快速处理案件24件,其中调撤案件20件,调撤率达83.33%,繁简分流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