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7 09:37 作者: 富平法院讯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富平法院讯)“原告翟某某诉被告纪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5月25日上午,富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宏军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翟某某诉纪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整个庭审过程全程通过新浪微博司法公开栏目及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2017年3月10日18时许,原告翟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至富平县频阳大道与温泉路南路丁字口时,与被告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原告车损人伤。事故发生后富平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主责,被告负次责。
庭审前,党宏军院长仔细阅读了案卷材料,认真分析案情。庭审中,党宏军院长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他凭借丰富精湛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审判技巧,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党宏军院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总结出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适时询问。就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随后进行了法庭调解,整个庭审历时1个小时。在休庭20分钟后,党宏军院长当庭宣读并发放了调解书,此案以调解圆满结案。
2016年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富平法院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完成员额法官的选任、员额法官办案制度的落实,制订了《富平县人民法院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实施细则》,明确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党宏军院长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回归法官角色本身,为该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起到了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也体现了富平县人民法院把员额法官办案机制落到了实处。院、庭长开庭审理案件在该院亦进入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