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11:3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王小英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王小英)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流曲法庭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执法为民献爱心,公正廉洁好法官”。这是刚刚审结的三起农机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的,感谢承办法官为这三起案件能够圆满解决所做的努力。
本案发生在前年的农忙时节,被告党某从原告某农机公司处分期购买了一辆小麦收割机,准备在收麦时节赚点钱贴补家用。但是天不遂人愿,党某将收割机买回来准备大展身手时,机器却出现了故障。焦急的党某立马联系了农机公司,农机公司也当即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但好景不长,机器修好后没多久就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之后在原告多次维修下,收割机终于可以正常运作,但此时已经错过了收麦子的黄金时节。于是,党某找农机公司要求赔偿其损失,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之后,党某便拒绝支付剩余车辆尾款,经农机公司多次催要后,党某仍未偿还,于是农机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这三个案子,不仅仅是原告索要车款这么简单,一方为企业,另一方是农民,中间人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调解不好,很有可能发生连环案,于是将案件导入多功能调解室,邀请主管农业的副镇长、司法所所长、村、组干部参与调解。先后两次驱车前往企业所在地,与企业领导深入沟通,希望企业以服务三农为责任,拿出企业应有的态度与理解。对于被告久拖车款未付,实属不当,虽有理由,但应寻求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双方应互谅互让,建立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绿色健康通道,形成双赢格局。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被承办法官的真诚和合理的调解观点所打动,原告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方案。但原告属于公司制,需要向北京总公司汇报审批,希望给一些时间去多申请补偿费用。被告也表示如果原告给一个适当的补偿就愿意付清尾款,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承办法官为使本案早日结案,每天打电话询问原告方赔偿费用审批情况。最终在半个月后,原告方给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金额。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均很快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为了感谢承办法官解决了他多年的烦恼,专门制作了锦旗送到流曲法庭,以此来表示对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法官提示:在市场买卖中,买卖双方都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积极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同时,遇到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采用非法手段维权,争做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民之间是一个互惠互利的整体,三方应精诚合作,包容理解,创造双赢局面,为“三农”发展提供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