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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纪实

时间:2016-10-25 08:47 作者: 记者晋彤通讯员李翔 杨建军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201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对8类情形的涉案人员,可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出台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紧扣这一“硬杠杠”,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迄今已为8名救助对象申请发放救助金8.6万元,其事迹先后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广泛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他们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提倡。

比照“规定动作”救助标准“明”起来

“2016年3月18日,被害人赵雪梅因车祸致死,因肇事方无力赔偿,导致被害人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其情况符合国家救助标准,建议予以1万元的救助。”今年5月,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尚在办理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司法救助的“规定动作”,对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了救助申请。他们这一“未雨绸缪”的行动,受到了被害人、上级院的一致点赞。

“只要符合以下八款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们将会全力以赴!”迎着笔者诧异的目光,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天利打开了“话匣子”——“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无果的涉案人员;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等人群,因为生活困难,均可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们在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同时,主动告知救助程序。对符合救助条款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我们只不过做了本分事!”

“俺做梦也没想到,检察官会给俺解决了大麻烦!”对于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伸出的热情援手,赵雪梅的丈夫杜宏信和子女送来了锦旗,连声道谢:“爱人出了车祸,对方无力赔偿,家里日子雪上加霜,可检察官给我们送来了救助款,这个情份可大着哩!”

这一救助行动,仅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的生动缩影。仅今年上半年,就受理了3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他们依托官方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国家司法救助”的关键词。公开国家司法救助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妨害刑事诉讼等8类“不予救助”的行为、人群及时亮出“黄牌”,从而确保了司法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彰显了“以法治国”的力度深度。

关注“生活动态”救助机制“全”起来

“检察官不仅办案公正、高效,还为我家送来了国家司法救助款两万元。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你们就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哪!”2015年12月29日,鞭炮声声中城关镇的邓震乐将一张红彤彤的感谢信贴到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口。

原来,在一次重大车祸中,邓震乐的父亲死亡,原本由父亲照顾的身患残疾的母亲和姐姐陷入困境。检察官多次上门了解情况,看到邓某一家因此连基本的生存都是问题,肇事者被判刑,无法赔偿。他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主动担当起了邓家的法律顾问,建议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这起司法救助案件按照“告知、申请、审批、发放”的流程很快办理到位,寒风中检察官为邓家送来了“救命钱”。

“健全完善相应的司法救助机制,将会帮助更多的涉案困难人群!”采访中,该院主管副检察长杨平安告诉记者,为使司法救助机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院党组结合高检院的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3月出台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为这一体现“检察温度”的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明确了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原则、机构、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申报、审批、发放程序,突出对困难群众“生活动态”的关注,力求实地调研、精准摸底,为公正、规范、有效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在办案中,由案管、侦监、公诉部门及时发现需救助对象的准确信息,告知当事人向控申部门申请。控申科严格审查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办理救助案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救助周期,着力打造快速救助模式,实现专款专用,从而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制度在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坚持“雪中送炭”救助效果“亮”起来

“张检察官过年好,你们去年底送来的钱救了家里的急啊!”今年春节,富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张蕊接到了被害人家属的感谢电话。对此,张科长早就习以为常,微笑应答,“我可不敢居功,这都是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功劳啊!”

去年10月底,家住富平县底店乡下沟村的被害人方某、王某,在家中被邻居砍成重伤。经鉴定作案人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加之其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两名被害人身体受伤,无法生活,家庭陷入困境。

正在她们一筹莫展时,从富平县检察院传来了好消息——随着公安机关将王某强制医疗案移送审查起诉。公诉科根据救助工作规定主动告知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检察院控申科。

抱着一线希望,2名被害人提出了救助申请,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她们的司法救助申请。由于被害人损失较大,县检察院及时向渭南市检察院专题报告。市院控申处十分重视,及时向市院党组汇报,李逸强检察长指示急事快办。在救助申请提出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市县两级检察官就将2.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送上了门。《检察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报道了这一精彩行动。

正所谓“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司法关爱”,在司法救助行动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关注实效。通过统一标准、加强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有力推进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阳光透明、公正有序,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切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相伴相随。目前,他们正坚守“打击犯罪和人文关怀并重”的法治理念,真正实现“将每一笔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以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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