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8 14:44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应离婚案件当事人惠某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向其出具《离婚证明书》,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这是庄里人民法庭发出的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也充分回应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让司法温度真切可感,让司法为民切实可见。
张某与惠某于2015年认识后恋爱,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22年,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不予支持。现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系衡量双方婚姻存续的主要条件,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惠某亦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未调解成功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因生效离婚判决文书中涉及较多个人隐私内容,惠某向庄里人民法庭申请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承办法官认为惠某的申请符合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条件,最终向惠某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件名称、生效法律文书案号以及生效时间,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亦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的问题,切切实实地体现了司法便民。
在今后工作中,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着力打造“诉事速办”品牌,积极探索司法便民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