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7 17:12 来源:富平法院
“李警官,我错了,我诚心向你道歉,对不起!”案件被执行人霍某流下了忏悔的眼泪,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鞠躬道歉。
原来前几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对办案干警言语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取证后,经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会议研究,拟对案件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霍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强调了尊重司法权威和依法执行的重要性,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要求被执行人端正态度,积极履行。经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表示自己一时冲动,辱骂执行干警实属不对,诚恳地写下悔过书,表示立即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鉴于被执行人悔过态度诚恳,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被执行人现实情况,本着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彰显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法院通过强而有力的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在执行过程中,对无视法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暴力阻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予以惩处。执行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执行法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在此提醒诉讼参与人和其他案外人,切莫逞一时的口舌之快,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