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3 17:09 来源:富平县人民法院
据悉,原告胡某与被告郭某是同村组村民,2022年胡某在其子刘某家居住期间,与郭某因土地归属问题发生纠纷,郭某情绪激动地将胡某推搡倒地,致使胡某受伤住院,胡某出院后将郭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双方为同村村民,首先进行了调解,多次调解无果后,判决郭某向胡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900余元。并且,办案法官向被告郭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郭某表示服判息诉并愿意赔偿。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了胡某之子刘某,为了不耽搁刘某忙于秋收秋播,方便年事已高的胡某,承办法官驱车来到胡某家中,按照郭某的授意将案件款转至胡某之子名下,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