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9:05 来源:富平检察
2022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活动中,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不断畅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渠道,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富平县某木材加工厂与某镇政府因赔偿款执行问题存在行政争议。
经调查查明:富平县某木材加工厂租赁某镇原小学场地,于2015年9月21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木材加工业。2018年7月,富平县相关单位根据县政府关于环境网络化监管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木材加工厂违反了环境保护等法律相关规定,通知该木材加工厂2日内自行拆除。该木材加工厂接到通知书后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于是某镇政府对木材加工厂实施了强制拆除。因不满强制拆除行为,该木材加工厂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2021年12月1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某镇政府赔偿某木材加工厂损失594102元。但因种种原因,该行政赔偿判决书一直未执行到位。
2022年2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通过进一步调取该案行政执法卷宗、深入该木材加工厂原址进行实地调查、询问案涉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后发现,该镇政府在工作开展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对木材加工厂实施强制拆除,显属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为了切实保护民营小企业合法权益,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该行政争议的顺利化解,富平县检察院于2022年7月向某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确保在以后履行职责中不再出现类似违法情形;二是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执法的必要前置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法治政府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对与该加工厂的行政争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妥善处置。在检察建议送达后,富平县检察院多次与某镇政府进行磋商、协调,推动争议解决。
2022年7月28日,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采纳检察建议,已将赔偿款59万元拨付至木材加工厂经营者账户,行政争议已化解,并表示将在今后执法过程中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检察官释法】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