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的小明把父亲送的手表卖掉了,这个行为有效么?”“八岁的小明买了一辆保时捷跑车”“十六岁的小明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刘律师用简单的举例,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解释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法律概念。
“小明同学从25层的家里扔下一个苹果,砸到了婴儿车里的小宝宝......”刘律师用真实发生的案件举例,把“高空坠物”引发的法律风险告诉同学们,告诫同学们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刑事及民事法律风险。
“小明同学和同学们一起在体育场踢足球,被同学用足球踢中脸部,造成鼻梁骨骨折......”用经常发生的事情告诉同学们体育运动是自担风险行为,在活动中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个个贴近未成年日常生活的事例,让在场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也让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知,同学们积极参与互动,场面热烈,通过案例,进一步加深了法律的理解,提升了同学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授课时间短暂却精辟,同学们意犹未尽。刘超的讲课生动有趣,让学生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学到了法律知识,纷纷表示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