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7时到8时许,富平交警大队西禹中队中队长艾巨仓带领民警惠本武、李国涛、徐松等人巡查至环城南路与频阳大道十字时,发现四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陕B3649 X、晋MS6XXX、陕EC5XXX、陕DA7XXX)车体下沉,有超载嫌疑。遂指挥引导该四货车至富平县宫里超限站称重,确定四辆车载重均达到百吨以上,超限率分别为122.1200%、189.1600%、233.9400%、213.0300%。
富平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四名当事人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