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5 16:0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赵倩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 特约通讯员 赵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此项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实现诉前诉中的有效对接,2017年9月14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刘爱民副院长带领该院行政庭庭长杨国庆、副庭长赵倩一行三人赴县检察院就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座谈交流。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新宇、分管民行科的副检察长李仓良及民行科科长李长军参会。
会上,双方共同学习了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相互交流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从司法理论上讲可能存在的困惑。县检察院李仓良副检察长就该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摸排线索、提起检察建议、收到回复以及整改情况、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简要情况作了通报;县法院刘爱民副院长结合行政审判的审查内容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以及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说明,重点是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穷尽诉前的非诉监督程序,给行政机关预留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空间,与此同时,亦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期限、举证责任划分、审理方式等方面可能会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后,县检察院检察长苏新宇对大家的意见进行了总结,他提到通过座谈交流这种形式可以使双方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先进经验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学习,统一认识,确保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通过此次沟通交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虽然富平县尚未有诉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但诉前程序案件取得的成果表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成效已初见端倪,法检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座谈交流、信息共享、共同学习先进经验成果等,尽快摸索出自己的办案思路,共同努力使这项制度付诸实施,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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