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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维权遇困局 情法交融化干戈——富平县人民法院暖心调解促交通事故纠纷当场履行

时间:2025-06-14 10:19 来源:富平法院

一场交通事故,让家住外省的王某千里迢迢来到陕西省富平县维权,却面临被告李某车辆无保险、自身鉴定成本高昂的困境;另一边,家境贫寒的肇事者李某面对赔偿一筹莫展。这起看似陷入僵局的案件,却在富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智慧调解下,迎来了双方各让一步、当庭履行的圆满结局。

事故定责清晰赔偿之路却遇双重困境

2025年初,富平县某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李某的车辆并未购买任何保险,这意味着所有赔偿需由其个人承担。与此同时,原告王某远道而来,若按常规流程在富平进行伤情相关的“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司法鉴定,将产生数千元的交通、食宿及鉴定费用,维权成本陡增。而李某本就家境窘迫、妻子长期患病也需要其照看,面对可能的赔偿金额,更是忧心忡忡。

法官巧思破局算清“成本账”融通情与法

承办法官敏锐洞察案件症结所在。面对王某的现实困境,法官并未简单要求其完成鉴定,而是细致地为王某算了一笔“维权成本账”——清晰阐明异地鉴定的高昂费用及时间成本,同时结合公安部制定的人身损害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引导其理性权衡。对于被告李某,法官则严肃指出其未依法投保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其经济状况,引导其认识积极赔偿是唯一出路。

庭前调解中,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架设沟通桥梁:“王某千里奔波实属不易,每一分开支都是负担;李某某家境困难,赔偿能力确有限度,但责任不能逃避。双方各退一步,寻求一个彼此都能承受的务实方案,才是解决之道。” 法官的真诚与务实,融化了双方最初的坚持。

互谅互让达共识案结事了当庭履行

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下,冰冷的赔偿数字逐渐被相互理解所温暖。王某考虑到李某的实际困难及自身维权成本,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李某深受触动,竭尽全力筹措资金。最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更令人欣慰的是,李某当庭将全部赔偿款3万元交付给王某,实现了纠纷的即时、彻底化解。手握赔偿款,王某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

小案件大情怀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

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却折射出基层法院化解矛盾的智慧与温度。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充分体察当事人跨省维权成本与赔偿能力的双重现实,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统一,找准矛盾化解的平衡点。这既是司法效率的提升,更是“如我在诉”“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减轻了群众诉累,实质性地解决了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充满暖意。

此案的成功调解,为处理类似涉异地当事人及赔偿能力受限的纠纷提供了富有温度的范本,彰显了富平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坚定决心。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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