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 10:35 来源:富平法院
6月10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王某讨回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让司法的温暖真正落到实处。
【案情回顾】2019年1月,被执行人常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严重,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16902.24元,其中常某垫付了12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随后,王某将常某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4520.91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王某114044.63元(含已支付的12000元),其余部分由王某自行承担。然而,判决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困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对常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前往常某家中调查时了解到,常某家庭经济困难,曾因工伤致残,靠养羊和务农维持生计,且家中还有老人和两个大学生子女需要赡养和抚养。常某对执行工作态度消极,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且王某也存在过错,因此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甚至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精准施策】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联动调解”的方式,联合村委会干部、村组成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常某所在村组,与村干部、村民代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经过多轮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常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赔偿款9万元,王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协议达成后,常某当场筹集资金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件意义】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联动调解,将强制执行与温情关怀相结合,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而陷入更深的困境。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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