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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力量 守护“未”来——富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时间:2024-04-19 11:38 来源:富平法院

4月17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富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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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原告王小某之母李某与被告王某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止,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抚养费数额增至3000元,现原告以被告2023年1月至今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诉至富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矛盾尖锐。被告坚称抚养费补充协议是在原告之母逼迫下签订的,自己月收入不足4000元,根本无法承担原告每月3000元抚养费。李某则认为被告离婚后不仅不按约为原告及时支付抚养费,而且对原告漠不关心,自己与王某某离婚至今,被告几乎没有联系过原告,更别提当面探望。王小某多次提及被告时泪流满面,强烈要求被告若再不支付抚养费就立马登报断绝父女关系。承办法官认为该处理方式会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增强李某及被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意识,法官当即向其宣读并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经过教育感化,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数十次后,被告最终与原告之母就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调解。发放调解书过程中,承办法官再次告诫李某与王某某要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法院后续会跟进回访。李某与王某某均表示将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努力为原告创造良好的身心健康成长环境,多加陪伴孩子,不作缺席父母,给孩子最温暖最坚定的爱,为孩子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离婚案件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全过程,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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