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6:26 来源:富平法院
7月5日,富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保险公司承诺在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熊某各项损失共计40241元。
2022年11月4日,原告熊某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肇事点再向北左转弯时,与被告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致熊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原告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8841元,鉴定结果为误工期150日、护理期80日、营养期80日。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共计50354元。
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所提交的鉴定报告系单方委托鉴定,且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所鉴定的“三期”期限过长,要求申请重新鉴定。为平息双方纷争,减少当事人诉累,促使案件款能更快履行到位,承办法官庭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充分听取意见,详细计算本案各项费用,综合单方鉴定结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该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赵某也当庭履行了所需承担的案件诉讼费。
在今后的工作中,富平法院民一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通过庭前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司法温度传导到当事人心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