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24 17:00 来源:平安富平
为切实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富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精神和12月23日发布《通告》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下列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逃避全县国省道入富口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点查验、登记,擅自或者帮助他人进入富平县域的;
二、已经在富的省外及省内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商洛市(依后续形势变化调整)14天时间内旅居史人员,未按规定向单位、社区、村组或所住宾馆酒店报备的;
三、在入富口疫情防控健康服点、社区、村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
四、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的;
六、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
有以上违法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平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3日
编辑:王倩